在整数除法中余数可不可以为零

经常有小学数学教师问我这样的问题:“在整数除法中,余数可不可以为0。”其实,“余数可以为0”这个问题早有定论,我认为有如下理由。

经常有小学数学教师问我这样的问题:“在整数除法中,余数可不可以为0。”其实,“余数可以为0”这个问题早有定论,我认为有如下理由。


首先,要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待0


众所周知,当盘子中连一个桃子都没有时,我们就说这盘中桃子的个数为0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0是空集的基数,0表示“没有”。


然而,0又是一个确定的数,它是自然数列的起始数,它既不是正数,也不是负数,它是唯一的中性数。


所以,我们应该用对立统一的辩证观点看待0,懂得0既可表示“无”,又可表示“有”。


这样考察整数除法,我们不难发现,当15÷5时,得到整数商3,既可以说“没有余数”,也可以说“余数为0"。


这两种说法是完全等价的,因而都是正确的。



其次,要用发展的观点看待概念间的关系


人们对数学概念的认识并非一成不变的,而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的。


例如,“整数”与“分数’,最初是两个并列的概念,它们相互排斥,径渭分明,不容混淆。


后来,人们又把整数看做是分母为1,分子为该整数的假分数,如3=3/1,65=65/1。


这样一来,“分数”的外延就扩大了,“整数”与“分数”的关系也由并列关系转变为包含关系。


与此类似,人们研究整数除法时,先研究被除数能被除数整除的情形,如15÷5,正好得到整数商3,记作15÷5=3。后来才研究有余数的情形,如16÷5,得到不完全商3后还余1,记作16÷5=3……1。


起初,“整除”与“有余数的除法”也是互不相容,前者没有余数,后者有余数。


后来,为了研究的方便,把“整除”时的“没有余数”看做“余数为0”。


这样一来,“整除”就成了“有余数的除法”的特例,“整除”与“有余数的除法”也就顺理成章地由对立变成统一,二者统一于广义的“有余数的除法”之中。



最后,“余数为0"的说法是有据可查的


事实上,“余数为0”的提法早已被数学界认可。


(1)《小学数学教师手册》(人民教育出版社,1982年)第49页有如下表述:“判定一个整数能不能被另一个正整数整除,只需进行除法运算即可。


如果所得的余数为0,就是整除的情况;如果所得的余数不为0,就是不能整除的情况。”


(2)《数学手册》(人民教育出版社,1979年)第1057页“数论”的“辗转相除法”中,有如下表述: “每一个整数a可以唯一地通过正整数b表示为a=bq+r,0 ≤r<b。


式中q称为a被b除所得的不完全商,r称为a被b除所得的余数。”


第1066页“数论”的“同余式”中,有如下表述:“设以m为模,则可将全体整数分为m个类,同类的数都同余不同类的数都不同余,称这样的类为同余类,每类中各取一数为代表,例如:0,1,2,…,m-1构成一个完全剩余类。”



肖鉴铿(江西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).在整数除法中余数可以为零.小学教学研究[J].2010.5